我在衛生系統工作 屬於人事代理 最近單位在發放2011年未休帶薪年假的補償 說是財政局全額撥款 但不包括人事代理人員 單位對每個人事代理人員就按每人八百元發放了 我已經工作四年啦 應該有五天的帶薪年假 我想問下 這個補償方式如何計算 有沒有正式文件 我們分薪級工資 崗位工資 最後是應發工資 和 實發工資 計算時用哪個來計算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按照其日工資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括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