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的大型超市一般都在收銀小票或者店堂告知消費者"開具發票請在一個月內辦理”,請問國家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嗎?超市這樣的做法合法嗎?如果不合法有哪些法律條款可以要求其為我開具發票?我應該向什麼部門舉報這種不合法行為?
不開具發票涉嫌偷漏稅,可諮詢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