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天津工作很多年的外地人,曾和朋友投資一起買過一套房,貸款是用我的名字,目前這套房尚未賣出(銷售中)。但是現在打算自己住再買一套住房,有幾個問題諮詢如下:
1.我是否可以買第二套房?是否首付6成並能夠提供1年以上本市繳納社保證明就可以購買第二套住房?
2.天津的限購政策規定外地人在津購房需提供一年的本市繳稅證明或社保證明,請問,因我隸屬上海總公司,個人稅是繳納上海的,但社保證明是一直在天津開發區上的,那麼我是否能夠提供一年以上的本市社保繳納證明就可以。
柴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於2012年5月31日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