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和平區集體戶口,妻子是河西區集體戶口,現在在河東區租住(河東買房但還沒交付使用)。妻子剛懷孕一個多月,該什麼時候帶什麼資料去什麼地方辦理建檔立本手續?如何辦理准生證?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雙方均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應攜帶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具體您應該到現住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