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衛生局領導:
我是河西區一名退休職工,兒子在外地工作。
由於我有慢性病需要定期到醫院治療取藥。
幾個月後兒子需要我去外地照顧其子女。
請問我的醫療保險能不能到外地就醫?
如果可以,需要到哪些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退休後,到家居外地的子女所在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到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異地安置手續,需提供子女所在地的戶口證明、本人臨時居住證明等相關材料。退休人員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選擇三所綜合醫院,一、二、三級醫院各選一所,也可以根據本人所患疾患選擇相應的定點專科醫院。建議您到所屬社保分中心進一步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