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12月份在麒麟商業交的定金,當時售樓員說過完年2月份開盤,可是一直到現在也沒有具體開盤時間,我去售樓處退定金,第一次是4月份去的,售樓告訴我要1個月,等到5月28號又告訴我還要2-3個月。請問遲遲不開盤是否屬於賣方違約,是否可以讓開發商雙倍賠償。是否對開發商退給業主定金的期限有要求!請有關部門能給個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6月3日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務網《政民零距離》欄目的留言後,武清開發區總公司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現將回復如下:
您交定金的時候,是否有書面的協議或合同?如果有協議和合同,那麼其中是否規定了具體的開盤時間?如有規定,業主可以到法律部門根據合同規定申請賠償。您所提到的問題如果只是口頭協議,法律不予支持。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武清開發區總公司
201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