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寶翠花都矙景園的住戶。我家在4樓,從09年交房以來,房屋一直漏水,從交房發現問題後至今,已經整整三年了,將問題反映到物業的次數已經不計其數了,每次物業總是推脫:“好的,你的問題記下了,盡快給你安排維修”、“修理師傅沒在,回家過年了(有時說回家收莊稼去了)”過完年打給物業,他們會說“現在不是雨季,也看不出來哪漏,沒法修,等下雨時給你檢查一下吧”……如此往復。希望也相信政府能責成相關部門幫助我們解決一下吧,三年了!如果您的回復仍然告訴我找開發商或物業,我們老百姓是無能為力了,請您告訴我他們規政府哪個部門管理,領導辛苦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 接信後,我們立即責成房管局物業辦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四條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建議業主向施工單位提出質量問題,同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解決該問題。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