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天津市市民, 與韓國籍男士在津登記結婚, 現租房居住, 在懷孕辦理准生證的事宜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煩。 戶籍所在地要求到現居住地辦理, 現居住地居委會又以租房尚未滿3個月為由不予辦理, 打電話到戶籍區計生委說是涉外婚姻情況又特殊要諮詢市裡, 尚未給與答復。因辦理此事很棘手,所以特來諮詢,急盼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與您聯系未聯系上。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戶籍,另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可在具有我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辦理時需提供具有我市戶籍一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等材料,並對其提供的情況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如還有不清楚的可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