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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劉東遠,1998年應屆分配至深圳市工作,現戶籍所在地為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為城鎮集體戶口。
2006年8月來天津國藥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工作至今(正式員工,中層管理者),社保和完稅齊全,2008年3月9日與天津市居民結婚,婚後居住在天津市河東區萬新村,此房產權屬妻子且為妻子戶籍所在地,戶口性質為城鎮非農業家庭戶口。
2010年3月3日生一子,並已隨母在津落戶。
妻子1998年本科考入天津商學院,戶口遂由外地遷入天津,22005年研究生畢業後任職於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市分行,為正式員工,至今已連續工作6年半。
本人年齡39,已過35,不能按一般家屬名義申請隨妻落戶,經過諮詢可以申請以人纔家屬(研究生)名義來津投妻落戶。2012年3月初已遞交申請給河東區東新街派出所,資料齊全。派出所民警說,已向上級單位遞交了申請,請問截至目前已2個多月了,准遷證明何時能下來,戶口過不來,很多事辦不了,多謝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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