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於2012年4月18日實施,我媳婦是一名教師,有如下問題需諮詢,望答復請問
1、正在休產假的是否可以順延,
2、學校教師緊缺,如提前上班,學校是否應該支付額外勞動報酬,工資如何計算
3、由於在哺乳期內,上班後單位是否可以安排早間工作、夜間工作如安排上早自習(7點起到7點40)、晚自習(7點到10點)
4、教師是否有權拒絕晚自習、早自習、周末白天補課
5、如果學校對老師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予理睬,並繼續安排高強度課時量,該到哪個部門進行上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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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