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
華庭小 區內物業不作為,只是想收費,最近又出新點子,車位收費。根據物業相關法律條例,地上車位費的收益歸業主委員會所有,請教在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物業有何權利出租車位?
誰來保護我們的權益!
謝謝
盧俏楠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並已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及時向您反饋辦理結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2年5月2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了解情況。區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解釋說明了您的問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