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65年生人,自年滿16歲開始自謀職業,申請了個體營業執照,當時國家對待業青年自謀職業還有鼓勵政策,並說將來和國有企業職工一樣待遇,也算工齡。我經營了近十年,照章納稅,也可以說為國家安置待業青年就業,做出了應有的努力。後來去臺資企業打工,幾年前公司開始給上了社保。但是我想把以前的社保補上,社保中心卻不允許,我們自己交錢也不行,不是說個體經營也算工齡嗎,為什麼我們響應國家號召,自謀職業,乾了那麼多年,現在想自己掏腰包上社保都不行啊?希望市裡相關部門百忙中調研一下,解決我們的實際問題。謝謝!為盼!
尊敬的網友:
您好!到達退休年齡時,個體工商戶參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享受養老金;如果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個體工商戶參保繳費後出現間斷繳費的,現繼續繳費,可以將間斷期間的養老保險進行補繳,不能往前追溯。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