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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即將退休的四級傷殘軍人,現在沒有住房部隊移交地方後怎麼安排。我看你根據《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政聯【2009】4號)文件第四章安置補助第五章 住房保障
第十四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保障,納入軍隊退休乾部住房保障計劃,采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優先落實安置住房。 第十五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於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第十六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根據年度安置計劃人數列入年度軍隊人員住房補貼預算統一安排。住房補貼兌現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和60平方米建築面積確定,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准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其中,初級士官按照有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與中央財政補助之和不足購(建)房經費標准的,由地方財政按購(建)房標准補齊。請問天津市是怎麼落實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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