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長:
我代表碧龍園部分業主向您及北辰區政府提出投訴,誠盼盡快解決。
小區現在的物業是當時開發商交房時確定的物業——佳恆物業,因小區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我們只能以個人名義投訴。
1、本來路面較窄,這樣造成通行困難,路物業公司私自在屬於業主共有的小區道路劃定車位收費,邊停車與行人、自行車和進出機動車經常發生剮蹭,糾紛四起。且,臨時車位收費所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而至今未見物業公司公示收費及使用明細,我們強烈要求物業公司公示收費明細及使用情況,並向全體業主分攤或取消臨時車位。至於固定車位數量有限是小區規劃問題,不是物業公司設定臨時車費亂收費的理由。固定車位以外的車輛及外來車輛的進入問題應是物業公司於業主協商解決。
2、這個小區的物業服務意識很差,聘請的保安基本是50、60歲的老年人且文化素質極低,緊急情況時根本起不到安保的作用;服務意識差管理不合理,無章法,造成小區丟失東西頻頻發生,業主的財產沒有安全感。
小區的其他業主也向北辰區政府反映過本小區的這些問題,均為得到合理回復。我們認為,不能因為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就出現維權難,請政府為民做主,從中協調解決此事。
我們再次呼吁政府相關部門發揮職能作用,協調處理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和分歧。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5-23
您好,您反映的5項問題,經房管局物業辦調查核實,情況為:
1.該小區車輛管理較為嚴格,憑卡出入,個別業主車輛停放不規范的情況將由物業公司加強巡視,予以疏導指揮,但總體停放秩序尚可。
2.綠化工作已在實施中,詳細施工計劃已要求施工單位公示。
3.湖景水體應定期循環淨化,五一勞動節前剛剛進行了置換,沒有定期放魚的相關承諾,已經要求物業公司按合同要求定期進行水體淨化處理。
4.成立業主委員會事宜可由相關業主向屬地鎮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鎮政府指導按規定程序建立。
5.安保服務性差的投訴查無實據,已要求物業公司加強管理。
區房管局物業辦已將調查結果告知您,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