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工資的算法是 :業務金+能力工資+月獎金, 加班費是根據這個底薪算=一個月的總工資 , 病假扣除: 就是業務金/工作日 ,事假扣除:(業務金+能力工資)/工作天數 , 這樣的話 病假扣除40RMB ,事假扣除80 多RMB ,現在公司說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上提改變了制度 , 總工資的計算方法還是那麼多 統一稱為基本金 ,加班費跟病假事假的算法也有所變動 , 之前加班費與請假無關, 最後扣除加班費 , 現在說改善完之後 是先扣除請假的工資, 再算加班費 ,而且病事假扣的錢比之前要翻倍了 ,扣除以後的加班費跟沒扣的時候差距太大 ,而且公司改變制度並沒有像所有員工發郵件通報 只是找個別的去開會 然後代為通傳 不知道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如果合同約定工資為最低工資,當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發生調整時,勞動合同也應相應變更。病假工資不能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的80%,事假工資政策沒有規定,按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或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