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由於號牌污損,被交警認定為有遮擋號牌嫌疑,隨後被拖到了指定的違章車輛停車場。在十天後取車時,先繳納了罰款,又被要求再交一份拖車費,一份存車費。可是聽人說,現在這些費用不需要車主承擔,想知道具體的規定。
尊敬的譚毅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國家行政機關應在其職責范圍內辦理公務,除國家法律、法規有專門規定者外,不准收費。”您反映涉嫌遮擋機動車號牌繳納罰款並被要求繳納其他費用的問題,請您向公安交管部門反映。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