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吳艷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您來信詢問原有居民住宅補建供熱設施的費用問題,現將我市現行規定介紹如下:
根據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熱辦聯合下發的《關於我市原有居民住宅補建供熱設施工程建設費收費標准的通知》(津價房地[2003]337號)規定:
一、鍋爐房補建集中供熱,鍋爐房建設費收費標准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7元收取,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如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無工作單位,可由同居一處的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交納。
二、熱電補建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82元的標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無工作單位,可由同居一處的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交納;其餘25元,屬於房管產和私產的由市、區兩級政府供熱辦公室籌集解決,屬於單位自管產的由產權單位承擔。
三、室內初裝費和鍋爐房補建集中供熱的外管網建設費,仍按市物價局、財政局和市供熱辦《關於頒發〈天津市關於對原有居民住宅補建供熱設施征收鍋爐房建設費、外管網建設費和室內初裝費收費標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津價管字[1994]第81號)有關規定執行(即:室內初裝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8元,外管網建設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5元收取)。
另外,目前對低保戶沒有減免規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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