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5年7月公積金貸款18萬元買房 ,貸款9年,交擔保費983元。 於12年4月,提前兩年多還清,只退回擔保費17.6元。 提前的時間27個月為總時間108個月的25%,可是退回擔保卻是總擔保額的1.8%。
我們不妨進入津房置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網站,看一下該擔保公司收費標准,如果貸款18萬9年還清,收907.2元;18萬7年還清,收698.4元,提前的時間為總時間的22%,少收擔保費23%。
原先是按9年交的擔保費,不到7年就還清,至少應按7年重算一下擔保費,多收的就應退回對吧?不知津房置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算法合理嗎?要是不合理,是否有部門可以管一下。
張鳳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5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