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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2009年7月大學畢業,7、8兩個月在陝西一國企工作(有檔案管理權,為報到證抬頭所寫單位),9月份辭職。單位開具的解約證明書寫有“從2009年8月31日停繳該同志社保的內容”。同年9月,通過省人事廳進行了應屆生改派,開具第二份報到證到山西某縣人纔市場並辦理了代理(有合同和年度考核表),並在9月到某縣煙草公司工作,但未繳納社會保險,在此單位工作到2010年3月後。我通過考試進入山西一是要全額事業單位工作至2012年5月。今年我通過考試,進入天津一事業單位請問工齡如何認定?
現有材料:1.人事代理協議 落款時間2009.09.10 ; 2.2009年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登記表 落款時間2010.1.16 ;3.第一份報到證、第二份報到證; 4.在煙草公司的工資發放記錄(銀行查詢所得)5.煙草公司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證明2009.09-2010.03在此單位工作;6
.事業單位錄用所開具的乾部出生、入黨、工作時間三定表(工作時間定為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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