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領導您好!
請問我市現在是否還是執行以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規定的產婦晚育剖宮產90天+30天(晚育)+15(剖宮產)=135天的待遇?
尊敬的網友:
您好!國務院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後,我市還沒有出臺地方性文件,請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