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4月28日簽署第619號國務院令第619號國務院令,規定產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對於晚育的產假沒有明確規定,請問現在天津市對晚育產假的有什麼規定?還是原來的120天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國務院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後,我市還沒有出臺地方性文件,請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