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盧艾華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經了解 ,天津市初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關於學生轉學問題是這樣規定的:“第八條 學生轉學必須辦理轉學手續,經雙方學校同意,雙方區縣教育局審查批准後,由轉入區教育局報市教委備案。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手續的學生。市內轉學、外地轉入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後一周內辦理。第九條 外省市遷入本市的學生(含藍印戶口)需持本市戶口(藍印戶口)和轉學證明,到戶籍所在學校聯系轉學事宜。”學生中途轉學是需要經過雙方學校同意後由教育局審批,再報市教委備案。學校在接收學生會根據學校自身的實際情況(師資、校捨、班容量等)決定能否接收,這個決定權在學校。
如果您還有進一步諮詢或訴求,建議與區教育局進行溝通(26390666),工作人員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妥善答復和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
北辰區教育局
20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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