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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們在東麗區買了帶天津藍印戶口的房子,萬科魅力城二期,我和老公都在天津工作,有個孩子是獨生子女,2003年10月18號出生,醫學出生證明辦理日期是2004年12月23號辦理(孩子出生的醫院是唐山市遵化市人民醫院,二甲正規醫院),讓我意外的是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我們被辦理人員告知,由於超出孩子出生一年以後辦理,我們需要回孩子出生醫院復印出生病歷,這我可以理解,但是隨後又說病歷如果不合格,孩子就需要做DNA鑒定,我的問題是:
1.孩子2003年出生,當時並沒有告訴我們辦理醫學出生證明的期限。我上網查了也沒發現國家當時的相關規定。
2.病歷由具備資格的大夫書寫,早應該歸檔了,復印應該沒問題,但是如果真像工作人員所說有錯別字都不行,那該怎麼辦?大夫寫的我是不能左右的,因為醫院搬家了,萬一找不到病歷怎麼辦?
3.因為是獨生子女,我覺得做DNA鑒定有損人格,而且費用也很高。請問天津市在此方面的相關規定,如果是政府規定,我心裡會好受些。如果不是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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