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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認為我這種情況被認為是二套房及執行二套首付及利率不合理,具體如下:
1、我於2007年5月在塘沽區用公積金貸款13.8萬買了40平米的私產房,貸款期限15年。該房為我的唯一住房。
2、我於2008年5月在塘沽區登記結婚,妻子為外地人,2010年1月生子。妻子戶口一直是外地戶口,與其父母在一起,她家只有一套房,是她父親的名字。
3、2009年2月因工作變動我到河北區某單位工作,因離塘沽較遠,只好在單位附近租房。
4、隨孩子就學等問題臨近,我想把塘沽房子賣掉後在河北區買房,仍需貸款。
綜上情況,據說我即使把塘沽的房子賣掉,再貸款買河北區的房子,仍要執行首付6成,基准利率上調的政策。我認為很不合理。就我的經濟情況來說,我再買房就必須賣掉原來的房子,而且我只有這一套自住的小房子,執行二套6成首付和利率很難承受,而且對本就困難的我們雪上加霜。希望主管部門能把因為住址遷移的原因造成的買房行為進行考慮。因為我這種情況是剛性需求,不是炒房的。有沒其他好辦法?盼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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