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2年5月11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1、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該自有貨車從事產品運送行為是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屬於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范疇,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證纔能上路運行。
2、關於道路運輸證的辦理,請您聯系企業所在轄區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並領取相關表格,按規定提供所需材料。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您仍有疑問,請聯系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貨運科。聯系電話:24539210。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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