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現在在超市工作,分早、晚班,每周一倒,早班為上午8:00-下午3:30,晚班為下午3:00-晚上9:30,這個是應該按全市最低標准1310元計算還按每小時13.1計算,每個月允許有一天的休息時間,工資為每個月基本工資1310+200(不給員工上保險的補助)+50(全勤獎),請問這個工資合理嗎?
每安排節假日加班都不給任何經濟補償!
尊敬的網友:
您好!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31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為每人每小時13.1元。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依據您反映的情況,您愛人應屬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並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約定不能低於月最低工資標准1310元。用人單位應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不能以保險補貼的形式代替繳納社會保險,節假日加班應按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單位侵犯了職工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