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好,我想問下關於引河橋收費的相關問題,我是天津本市人,由於工作在外地經常開外地牌照車經過引河橋,引河橋每次過橋都要收5塊錢,但又說不出收的什麼費用,就說說的是車錢。我想問下這樣合理麼,而且給的票據是服務、娛樂行業發票。這樣是否規范。希望貴局能夠解答一下。發票現在有存根,需要的話可以上圖。
尊敬的孫興禮網民: 您好,收到您的“引河橋收費問題”留言後,市發改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一、經核實,您反映的“引河橋收費”問題是水利部門對通過屈家店閘橋車輛收取的閘橋過橋費。為保證閘橋的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經國家和市有關部門批准,從1993年開始對通過該水利設施的車輛收取閘橋過橋費,其收費標准為20座以下的客車每次5元。 二、鑒於票據管理和使用是稅務部門的工作職責,您反映屈家店閘橋收費使用服務、娛樂行業票據是否規范的問題,請您向稅務部門諮詢。 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