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一下公積金貸款政策問題。
目前我市公積金貸款政策為“認房又認貸”,但我名下房產已出售,如房管局開具房產出售證明,請問能否繼續申請公積金貸款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現行的公積金貸款政策:住房套數按照家庭住房貸款筆數確定,個人住房貸款筆數以《個人信用報告》和《住房公積金還款情況查詢單》上的記載進行認定,您可以在貸款時攜帶貸款相關資料到貸款銀行查詢。經與您核實,再次申請貸款屬於第三套房,不能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更多問題請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