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東昇樓5樓的住戶,今年樓頂漏雨了,我們沒有物業,和1-4樓協商大伙說給拿一部分錢,現在我把油燙完了,1-4樓又說大伙拿錢需要政府的依據,樓頂一共是120平米,共花1800.剛開始協商的是我家(五樓)600,其餘四家一家300,請問老樓樓頂的維護有什麼依據嘛? 其他樓棟都是平攤的,請問我該怎麼辦?請求政務給個依據?
尊敬的“陳玉德”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2年5月9日
尊敬的“陳玉德”網友: 您好!根據《靜海縣售後公有舊住房和合作建房房屋維修管理實施細則》(津政發1996第9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共用部位包括全部承重結構(樓蓋、梁、柱、內外牆體、基礎)、屋頂、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公用門廳、設備層、院牆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分戶電表以外的設備和線路、分戶水表以外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乾管、雨水管、垃圾道、煙道(排氣孔道)、信報箱、避雷設施、共用電視天線等。其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共同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按各自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您家頂層屋面屬於共用部位,所發生的屋頂漏雨維修費用應按所受益戶的建築面積分攤。其中受益戶指的是樓上樓下的所有住戶。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