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京路今晚報大廈(物業管理中心)。職工已領取獨生子女證可找到單位人事部門得到答復是單位沒有獨生子女費,至今不給發放。請問這情況該怎麼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如就業單位不予兌現,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仲裁等渠道維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