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號下午到華宇物流(天地在華全資子公司)取貨,單號35292814,工作人員要了身份證,登記後要我在提貨單上簽字,不然不給貨,我就簽字了,拿單子去取貨,發現貨物邊框破損,貨物是三星42寸液晶電視。與華宇4008086666多次聯系投訴,對方稱簽字後概不負責,客服人員說自己是主管,姓閆,女的。她說必須簽收纔可驗貨,驗貨後就算破損,包裝完好也不賠償。這單已經保價,我對客服的所有解釋都錄了音,第一次客服承認流程有問題,並承諾以原單退回,但再次聯系客服稱此前承諾“可以被忽視”,以這位自稱主管的回復為准,就是不陪。按他說的,必須先簽收纔可驗貨,有問題包裝完好一樣不陪。並且這樣的流程是公司規定的正確流程。我要求華宇賠付商品,書面道歉,賠付我請假解決此問題的半日工資,為解決此事來回的打車費和55元長途電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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