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發給我《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我仲裁了單位(還在仲裁過程)。
就失業保險問題,單位開始是謊稱給我報上去了,說我過了時效沒去申領,視為自動放棄。後來改理由說我當初沒申請失業保險,所以沒給我上報失業保險。
從通知書中解僱我的日期至今已經3個月了,從單位給我退工的時間至今也2個半月多了。
我想請問:由於單位沒給我上報失業保險導致領取失業金過時效期,我改如何維權?我失業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怎麼辦?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負責失業人員失業金申領資格的申報。如果因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申報而影響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由用人單位承擔損失。因此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