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網站上關於天津市落戶條件中有以下一條
“在津落戶審批
(發布時間:2010-01-20)
(一)申辦條件
1、投配偶: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結婚,年齡在35周歲以上,並且投靠配偶在津居住10年以上的,准予在津落戶。 ”
這個居住怎麼證明,是暫住證還是工作證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5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