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下旬家裡在新港置辦酒席,在塘沽區新港二號路新業麗灣公寓樓下的馨港鑫超市購買煙酒、飲料,商家按照一般規矩,承諾辦完酒席剩下的酒、飲料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全部退還。之後,在退還的時候,商家雖承認售前“全部退還”的承諾,卻公然違背,以“不好賣”為由拒絕給予退還。望有關部門給予幫助!
您反映的問題12315中心已於2012.4.21接到來電申訴,該申訴目前已分撥往相關處理部門,正在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