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准備通過人纔引進家屬隨遷政策將老公的戶口從哈爾濱落到天津,按照津南戶籍中心的要求准備材料,所有的材料都准備齊全了,唯獨差一個《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我06年入職的時候公司沒有給做勞動備案,因此沒有《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後來諮詢我們公司人事及單位所在東麗區勞動局,這個《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只能從現在的時間去給做備案,另外公司可以給開證明。請問這樣是否可以通過審核。若不能通過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5月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待您在津落戶滿三年後,可憑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婚姻證明等到屬地公安機關按人纔家屬政策申報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