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集體戶口,戶口落在東麗區海港津濱大道95號,妻子是河北戶口,現在住在塘沽區南地小區,需要辦理准生證,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到什麼地方辦理?企盼詳細回復,最好留下可供諮詢的電話,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 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雙方均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應攜帶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如還有不清楚的可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