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是2011年9月22日到公司上班的,當時通知我有3個月試工期,這3個月公司不上保險。但後來讓我簽勞動合同後我發現合同開始日就是9月22日,我不知道公司是否應該給我補上保險,並且遵循的是勞動法哪一條款。另外公司在武清區注冊,我上班的地點在天津市南開區,我如果申請仲裁必須到武清區勞動局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只要取得一個月以上工資收入,單位就應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撥打23030390進行投訴。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無法確認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