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相關領導:
本人原籍山東,非農戶口,於2003年與寶坻籍女孩結婚生子,並擁有本人名下的國有產權平房一套,實際在寶坻生活已有12年,由於戶口未在寶坻已經給我的生活造成諸多不便。期間多次去轄區派出所諮詢,均答復不能辦,。。。請問我如何纔能解決這個難題?到底什麼政策?
請領導同志能給個回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27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