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楊柳青船廠的一名職工,1997年買了同事的一套平房,當時沒辦過戶,只有協議。這個房子沒有產權證,房子原來是廠裡的宿捨,賣給個人了,我到房管所也查不到這個房子的信息。周圍鄰居有的也沒有房產證。找到廠裡這事因為時間太久遠了,也沒人知道怎麼回事。想問一下領導,因為是我唯一的住處,到拆遷的時候能不能得到合理補償?謝謝領導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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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2年5月5日
您好!區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向您解釋說明了相關問題。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