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上月我們單位接到水平衡測試的通知,節水辦給我們推薦了一家有資質的水平衡測試的單位,測試單位否到現場勘查後給我們報了價,我們問測試單位根據什麼標准收費?是根據天津市物價局規定的標准收費?測試單位說:目前天津市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我們收費是行內標准。
我們單位也從網上查詢過,山東、海南、深圳等地有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准(收費很低),但天津市確實沒有。
請問,水平衡測試收費標准是不是應由物價局來定?如果是,什麼時候發布?
尊敬的金貞愛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市發改委 2012年4月27日
尊敬的金貞愛網友: 您好!接到您關於《諮詢水平衡測試收費標准》的留言後,我委經過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經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非生活用水戶應當建立健全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制度。主要用水戶應當按規定進行水量平衡測試,經測試發現不符合節水規定的,應當整改。同時還規定,天津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統一管理全市的節約用水工作。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商品價格或收費標准,應以中央或省級政府制定的《定價目錄》、《收費目錄》為依據。目前,水量平衡測試的收費標准尚未進入我市《定價目錄》和《收費目錄》。據了解,2007年為進一步推動我市水平衡測試工作穩步、健康發展,逐步規范化、法制化,市節水辦公室印發了《天津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津節水辦[2007]7號), 水平衡測試的有關問題可以向節水辦公室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