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親於2010年9月過世,屬事業單位(道路管理所)在編在職技術崗,過世後,所在單位只發放喪葬費6000餘元。近日,我在所在單位得知根據國家文件還有撫恤金的發放,但母親所在單位稱該單位不屬國家機關,不實行撫恤金的發放,請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請問發放標准如何?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將您的問題轉往相關業務部門,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4月25日
您好!撫恤金的發放標准,是依照單位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的。請向單位或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諮詢單位的性質及發放標准。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