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在水上公園北路停車時過來一位婦女准備收取停車費,我看周邊沒有任何存車標志,地上也無劃線。就沒給她存車費。隨即這位婦女對我進行言語和人身威脅,我沒理她,就走了。回來時我發現車胎被紮。
這裡無任何標記,證明其是否是停車場。如果是,請有關部門進行規范管理。以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