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到,我於07年在靜海技術開發區聚海道8號明保線纜有限公司(韓企)上班,2011年7月離開,我到別的廠子上班時卻發現我沒有任何保險記錄,於是我找到靜海勞動局監察部門反映得到的是,我會給你們協商,或給予廠子罰款,我說如果協商不成怎麼辦,他說只有罰款,也沒有說我的保險給不給我補,中國的法律難道只有罰款和協商嗎,望領導在百忙之中關心一下,謝謝。
尊敬的“職工”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3日
尊敬的“職工”網友: 您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之規定,用人單位應依法給您交納社會保險費。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第二款:“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之規定,您可持用人單位的戶卡(可在靜海縣工商行政部門查提)和身份證復印件到縣人力社保局勞動保障監察科進行投訴。 具體問題您可直接諮詢縣人力社保局監察科,電話:28942063。。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