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領導:
您好!
請問我市目前關於居民死亡的喪葬費及撫恤金是如何發放的,我父親是2006年1月分因車禍去世。當時給了1000元的喪葬費,無撫恤金,停發當月工資。據我了解當時其他省份有些是給幾個月不等的工資作為撫恤金。請問當時我市是如何規定的,依據的是何文件?而現在居民正常死亡或意外身亡,喪葬費撫恤金是如何發放的?標准如何?根據何文件?是否有規定說明如:20xx年x月以前的給與補發?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因病非因工死亡喪葬費的標准2006年為1000元,文件依據:津勞險【1995】111號。
2008年,我市對喪葬費的標准進行調整,為2個月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文件依據:津政發【2008】17號。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應按當時標准發放喪葬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