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領導:
我是2008年被東麗衛生局錄取為正式公務員,但2012年(也就是今年),我又參加了市直屬某局的公務員錄用考試,並且已經通過筆試,但是錄用單位需要我開具原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可是原單位又說我沒有滿5年不同意給我開,上次諮詢過,你們回答是“公務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不得報考公務員。”可是現在我已經通過市衛生局筆試考試,不能報考為什麼資格審查能通過?現在又不能錄取?請給答復說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考錄用過程。筆試後招錄機關按照招考職位規定的條件,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