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有一處原企業產房屋後經某置業公司代管,由於長時間沒有聯系到企業也不知企業已將房屋托某置業公司代管致使10年內未能按時繳納房租。後經多方打聽纔知道已有某置業公司代管,我母親要求補齊房租並更換新房本但被置業公司要求需繳納2倍滯納金纔可以更換新房本。在十年內未曾有置業公司服務人員上門催繳房租,房屋也未曾享受各種修繕和維護。請問置業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房屋的租金該如何補繳。另外如果此房屋如想過戶或購買產權需要什麼過程和手續?過戶費或購買產權的費用如何計算?急待回復!! 謝謝
張一依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