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區響螺灣為濱海新區范點,可在這裡浙商大廈開發商和物業暗箱操作,野蠻無理,欺壓百姓。正常的規范的地上停車位確不讓停車,要繳納每小時/2元的停車費?被逼無奈住戶們只好把車都停在迎賓大道邊上,如此來往交通不便,影響市容及環境,危機新區響螺灣的華麗稱號。
《物權法》第74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希望新區領導們,要有關部門嚴格管理那些壞規矩不聽話的單位,嚴厲處罰那些影響新區發展的壞毛病。給新區新貌,新氣象,新環境,新人文,新和諧。
謝謝
群眾的呼聲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4-13
尊敬的網友: 您好,鑒於相關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在此不再贅述。
感謝您的關注,祝您生活愉快。
201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