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本人於2011年6月在東麗區購買限價商品房,當時房子單價高於東麗區政府指導價,開發商索要契稅比率為3%,房屋維修基金1%;房子是期房,2013年9月交房。可是2012年東麗區商品房政府指導價高於當時我們買房的單價了。按照2012年的政策我不應該按照3%繳納契稅了。我想諮詢一下,我們的契稅可不可以退還?
閆明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