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購買了小區的地下車位,兩年無車沒有開通使用,現准備使用,物業告知要補繳前兩年的車位管理費,請問市相關部門,這種情況是否應補繳車位管理費,及是否有相關的政策依據,謝謝。
王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