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7月份畢業於天津某高校,學歷為碩士,就職於濱海新區某事業單位,屬在編人員,現在戶口是單位集體戶口,於11年11月份在濱海新區買了房,11年10月份登記結婚,愛人是外地戶口,請問我是否能把愛人的戶口轉移到天津來嗎?需要哪些材料?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1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待您在津落戶滿三年後,可憑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婚姻證明等到屬地公安機關按人纔家屬政策申報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7月2日